孤独症康复网2022-09-15
你为孩子办理残疾证了吗?
每年能享受到残联发放的康复训练补贴吗?
虽然这笔每年大约2万元左右的补贴,相对于孤独症人士长期、巨额的干预花费来说,几乎算不得什么,也无法解决从根本上解决家长的经济负担,但积少成多,加之残障人士可以享受到的其他补贴和优惠政策,也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家长的压力。
今天,我们帮您梳理了全国各省区市康复训练补贴的标准,方便大家了解各地最新政策。各地家长也可后台留言,分享您户籍所在地的康复补贴费用,也许能帮助到其他人。
服务对象:具有本市户籍、年龄0-15周岁(不满16周岁),持有残疾人证的儿童或疑似残疾儿童。《基本康复目录》按个训课、小组课和集体课三种服务方式分别规定康复项目的补贴标准。《基本康复目录》按天、月和年分别规定康复项目的补贴额度。
补贴标准:
服务对象:年龄0-7岁;具有本市户籍,或者其父亲(母亲)有本市居住证并连续3年在本市纳税或缴纳社会保险;持有残疾人证或有定点康复机构诊断证明。
补贴标准:每月不超过0.2万元,每年度不超过2万元。
服务对象:河北省户籍0-6岁孤独症儿童。
补贴标准:每人每年18000元,每年补助10个月。
服务对象:0-6岁,符合救助条件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包括脑瘫)、智力(包括发育障碍、发育迟缓、智力低下)残疾和孤独症儿童;部分救助项目扩展到7-14岁。
补贴标准:
1.儿童残疾筛查诊断:经儿童残疾筛查诊断定点医院确诊的0-6岁残疾儿童,按400元/人给予其一次性筛查诊断费用救助。
2.康复训练
(1)为0-6岁的残疾儿童提供定点康复机构全日制康复训练。每年训练时间不少于10个月。救助标准为15000元/人/年;
(2)对因各种原因未能在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训练救助的残疾儿童,由定点康复机构或基层家庭医生团队提供社区个案康复训练服务。每年服务时间不少于10个月,每月不少于1次,每次时间不少于2小时。救助标准为3000元/人/年。
(3)由定点康复机构为0-6岁残疾儿童及其家庭提供康复知识培训、心理辅导、康复咨询与指导、参与康复决策过程、寻求解决家庭困境有效途径等服务。每年服务时间不少于10个月,每月服务不少于2次,每次服务时间不少于2小时。已接受社区个案康复训练服务的残疾儿童,不再享受支持性康复服务。救助标准为1000元/人/年。
服务对象:符合救助条件的0-7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救助时间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0个月,各地区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救助时间。
补贴标准:
服务对象及补贴标准:
0-3岁小龄各类残疾儿童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最高限额1.2万元提高至2.4万元;
4-7岁各类残疾儿童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最高限额1.2万元提高至1.8万元;
新增8-14岁持一级、二级残疾人证的听力(言语)、肢体等重度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补助。其中实施人工耳蜗手术的听力障碍儿童训练费补助标准为每人一次性最高限额补助1.8万元;肢体运动障碍儿童可连续救助,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最高限额补助1.8万元。
低保户、建档立卡户、低收入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0-7岁残疾儿童接受康复救助给予每人最高2万元补助。
服务对象:具有吉林省户籍(或持有吉林省内居住证),0-6周岁,有康复需求残疾儿童,机构康复每年不少于10个月。
补贴标准:
1.精神残疾孤独症项目:每年人均12000元的康复训练补贴;
2.智力残疾智力落后项目:每年人均12000元的康复训练补贴。
服务对象:有黑龙江省户籍(黑龙江省居住证),康复训练0-6岁年龄段内的孤独症儿童。
补贴标准:每年的康复服务救助标准为1.8万元(10个月)
2022年1月起,上海市阳光宝宝卡康复训练补贴政策有重大变化。
(一)哪些人可以申领:
1.本市户籍、未满18周岁。
2.经评估确有康复需求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
[注意]:现持“阳光宝宝卡”的对象应在2022年10月31日前完成新卡换领。自2022年11月1日起,不再受理“阳光宝宝卡”旧卡对象补贴申请。
(二)康复训练机构可以自主选择吗?
完全可以。申请人可自主选择康复服务机构接受康复训练,由康复服务机构实施评估、服务,并建立康复服务档案。
本市康复机构从原来的约定机构,调整为依法登记设立的医疗机构、教育机构以及业务范围、经营范围为儿童康复服务的社会组织、企业;与此同时,外省市定点康复机构纳入康复范围;申请人可向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提出申请。
(三)补贴标准:
视力、听力、言语、智力类,每人每年10000元;肢体类,每人每年15000元;肢体(脑瘫)、孤独症类,每人每年24000元。
服务对象:0-14周岁残疾儿童。
补贴标准:经与江苏省残联电话咨询得知:孤独症人士省级康复补贴标准为:0-6岁1400元/人/月;7-14岁1200元/人/月。
由于苏北、苏南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各市的补贴标准亦有不同;南京市级的补贴标准也因所在区的不同而略有差异,家长可咨询户籍所在地残联了解具体补贴金额。
服务对象:具有本省户籍或父母双方持有浙江省居住证连续5年以上,年龄未满7周岁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多重残疾儿童和经医疗机构确诊为孤独症谱系障碍的儿童。
对于生活自理能力不足、不具备义务教育入学条件的,凭户籍所在地(或父母一方居住证发放地)县(市、区)教育部门盖章出具的缓学或休学证明,年龄可放宽至未满9周岁。
补贴标准:听力、言语、肢体(含脑瘫)、智力、多重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每月最高补贴2400元,每年最高补贴24000元。
服务对象:年龄不超过14周岁的孤独症儿童。
补贴标准:省级每人18000元,提供每年10个月的康复训练。
服务对象:0-17岁,即在申请康复救助年度的1月1日,年龄未满18周岁。7-17岁的残疾儿童申请康复救助的,须具有本省户籍且持有残疾证。有条件的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持有居住证的7-17岁残疾儿童开展救助。
补贴标准:每人每年不超过17000元,每月不超过1700元。贫困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不超过20000元,每月不超过2000元。
服务对象:具有江西省户籍,0-6岁,有康复需求和诊断明确的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
补贴标准:视力残疾儿童每人一次性补助1000元,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补助标准为15000元/人/年。
服务对象:具有山东省常住户口或居住证的18岁以下儿童。
服务方式:对需要长期康复训练的残疾儿童,根据不同类型采取机构内集中康复训练和“机构+社区+家庭”康复训练救助模式。智力残疾、脑瘫和孤独症儿童在机构内集中康复训练救助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4年。对已满机构内最长康复训练救助年限、经评估仍需康复的残疾儿童,采用“机构+社区+家庭”康复训练救助模式,保证康复效果。
补贴标准:定点机构集中康复训练救助每年不少于10个月,每人年补助训练费15000元;“机构+社区+家庭”康复训练救助每年累计不少于3个月,每人年补助训练费5000元。
服务对象:具有河南省常住户口或居住证,符合条件的0-6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
服务标准:听力、言语、肢体、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平均补助标准为16000元/人/年。
另,郑州市、平顶山市、三门峡市最高每人每年提高到2万元;郑州、平顶山等9个省辖市扩大了救助年龄,最高扩大到14岁。
服务对象:在定点康复训练机构训练的0-6岁残疾儿童家庭。
补贴标准:发放每月500元的生活补助,每年补助10个月(不足10个月的按实际训练时长计算)。
服务对象:具有湖南省户籍或有效居住证,有康复需求和适应指征的0-6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
补贴标准:由定点康复机构为0-6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训练。
听力、言语、肢体、智力和孤独症残疾儿童每人每月救助1500元。
服务对象:广东省户籍0-6岁(截至申请康复救助当地的8月31日止年龄不满7周岁,有条件的地区可扩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年龄范围)。
补贴标准:每人每年补助10个月。
(1)全日制康复训练:每个训练日在康复机构的康复训练时间不少于5小时,每周单训不少于1小时,补助标准为:公办康复机构1200元/人/月,非公办康复机构2000元/人/月。
(2)非全日制康复训练:3岁以下或接受普通幼儿教育、普通小学教育的受助人可采取一对一的亲子同训、预约单训、家庭指导或集体教学等,每个训练日在康复机构的康复训练时间不少于3小时,每周单训不少于1小时;或每周单训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或每周开展不少于3小时且康复效果与上述模式相当的集体教学。补助标准为:公办康复机构600元/人/月,非公办康复机构1000元/人/月。非全日制康复训练补助经费由同级财政安排。
服务对象:0-13岁孤独症儿童。
补贴标准:0-6岁孤独症儿童:每周康复训练时间不超过5天,每天不少于3个项目,每项不少于30分钟(或1次),其中一对一单训不少于1节;住院救助的,救助天数按当地医保政策规定执行;特殊时期或休息日训练要求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康复训练按天结算,救助标准不低于95元/日。
7-12岁孤独症儿童:自主选择康复服务形式。选择按天救助的,课程要求按0-6岁孤独症儿童标准执行;选择按周救助的,课程要求按13岁以上孤独症儿童标准执行;可利用课余及休息日灵活开展康复服务;半个康复训练周期(五个月)内限选一种康复服务形式。
13岁以上孤独症儿童:按周结算,每周训练时间不少于3小时,其中一对一训练不少于1小时,线下训练不少于2小时;课程要求按0-6岁肢体、智力残疾和孤独症儿童标准执行。救助标准为250元/周,可利用课余及休息日灵活开展康复服务。
服务对象:0-17岁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
标贴标准:每年康复训练时间不少于10个月。0-6岁补助标准不少于30000元/人/年,7-17岁补助标准不少于10000元/人/年。
在定点康复机构系统康复训练满2年,经评估确无康复效果和康复潜力的终止该项目救助。
服务对象:具有重庆市户籍、符合条件的0-6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
补贴标准:每年康复训练满10个月的,按照每个残疾儿童、孤独症儿童2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服务对象:具有四川省户籍,符合条件的0-6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脑瘫儿童年龄放宽至12岁。
补贴标准:不超过2万元/年。
服务对象:为贵州省户籍(或在贵州省领取居住证)经济困难家庭0-6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
补贴标准:孤独症儿童每人每年补助训练费不低于12000元,每年最长不超过10个月。
服务对象:具有云南省户籍(或在云南省领取居住证),年龄0-6岁的孤独症儿童。
补贴标准:每人每月补助2000元,每年最长不超过10个月,即一年20000元。
服务对象:具有西藏自治区户籍(居住证发放地在西藏)的、诊断明确、有康复需求的0—8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
补贴标准:在拉萨市,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补助每人每年最高补助12000元。机构训练时间不得少于10个月。
服务对象:救助对象为符合条件的有康复需求的肢体、孤独症、智力、低视力等残疾儿童;救助年龄0-6岁(含6周岁)。
补贴标准:1.肢体残疾(脑瘫)儿童康复救助:2.12万元,其中:训练费2万元(机构康复训练每人每月补助0.2万元,训练时间不少于1学年)、矫形器0.12万元。
2.智障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康复救助:2.0万元,其中:机构康复训练每人每月补助0.2万元,训练时间不少于1学年。
3.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残疾儿童在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训练的,按每人每月500元标准发放送训费。
4.对救助对象家庭实施送训费补助,救助对象在康复机构每月不少于20天,因特殊原因超过10天不足一月的按一月计算,不足10天的不计算时间,每课时不少于规定时间及完成训练内容的,按每月500元计算发放补助,用于残疾儿童食宿补贴等,家长送训时间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补助。送训费是由各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代为发放。
服务对象:具有甘肃户籍(含居住证发放地在甘肃)且符合条件的0—6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
补贴标准:智力残疾、脑瘫和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费每人每年不低于2万元。
服务对象:符合条件的0-6周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孤独症等残疾儿童,和7-17周岁持残疾人证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孤独症等残疾儿童。
补贴标准:0-6岁每人每年最高补助2万元;
7-17岁持证听力、言语残疾儿童、脑瘫儿童、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每人每年最高补助0.8万元。
今年1月,青海省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青海省残疾儿童异地康复救助经办服务的通知》,明确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经户籍所在地县级残联审核后,可选择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康复服务机构接受康复救助服务。
服务对象:户籍(居住证)在宁夏的0-6周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
补贴标准:每人每年2万元。
服务对象:符合条件的0-6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
补贴标准: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每人每年补贴不低于12000元。
(注:以上政策为省级政策标准,也是各地市、区、县制定康复补助的最低标准,具体到实施中,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以及政策制定的不同背景又有不同,家长可电话咨询户籍所在地残联。)